金融工具丨永续债的会计魔术
上篇文章金融工具丨游离在负债和权益之间的灰色地带说了优先股的分类,今天就来说一说永续债的分类。
永续债,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到期日的债券。
我们之前说的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第一条原则就是:
看公司是否能够无条件地避免还本付息:
如果能,就是权益工具;
如果不能,就是金融负债。
这条原则在永续债这里同样适用:
如果永续债的条款可以无条件避免还本付息,那就属于权益工具;
如果永续债的条款不能无条件避免还本付息,那就属于金融负债。
有老铁问了,不都是永续债吗,还看具体条款干什么?
不不不,世界永远比你想得复杂,永续债并不是千篇一律的。
每个公司在制定具体条款的时候会有不同,也就导致了同样是永续债,在A公司可能被分类为金融负债,而在B公司就可能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就像同一个班的学生,有考上清华的,也有直接落榜的。
俗话说得好,张三考上了清华,李四考上了北大,我烤上了红薯,我们都有光明的未来。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永续债中关于还本付息的条款:
1.是否能无条件避免还本
虽然永续债没有固定期限,但很多永续债会约定一个赎回权,也就是发行人要在某段时间后把永续债从投资人手里买回来,相当于是归还本金。
站在发行人的角度,希望能无限期避免还本金;
站在投资人的角度,希望隔一段时间能把钱拿回来。
屁股决定脑袋,发行人和投资人的利益是天然矛盾的。
一种常见的逼迫赎回的条款是“利率跳升”,也就是如果发行人不赎回,那之后每一期的利息就会增加。
比如之前约定的利率是6%,如果5年后不赎回,那利率就跳升到8%,以此来逼迫发行人行使赎回义务。
那这种不赎回就利率跳升的条款是否一定能让发行人赎回呢?
不一定。
得看利率跳升的幅度。
如果利率跳升的幅度小,比如从6%跳升到6.5%,那不好意思,这种条款对发行人完全不构成威胁,我就不赎回,你又能拿我咋滴;
如果利率跳升的幅度大,比如从6%直接跳升到36%,好家伙,直接赶上高利贷了,那发行人八成就认怂要赎回了。
不看惩罚力度的威胁都是耍流氓,所以发行人能否无条件避免还本的关键就在于利率跳升的幅度是否足够大,是否超出了发行人的承受能力范围。
2.是否能无条件避免付息
很多永续债的付息条款规定地非常鸡贼,比如这样约定的:如果支付股利,就会支付永续债利息。
我给大家翻译一下:
支付永续债利息的前提是支付股利,而股利的支付完全是公司自主决定的,想支付就支付,想不支付就不支付,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永续债利息的支付也是公司自主决定的?
这种条款下,公司就可以无条件避免付息。
最后来个小结:
1.区分永续债属于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的关键在于:
看约定的条款是否能无条件避免还本付息;
2.常见的无条件避免还本的条款是:
不赎回就利率跳升,但利率跳升幅度不大,威胁不了发行人
3.常见的无条件避免付息的条款是:
如果支付股利,就支付永续债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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